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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中小学将设食品安全主任 教师、学生、家长参与“菜单”制定
2024/9/10 10:43:54

9月9日,北京市教委等五部门印发《北京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》和《北京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》,明确: 中小学校要按照规定设立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,建立制定并公布菜谱供学生随身携带的制度。

各学校将邀请教师、学生、家长和食堂专家共同成立餐食委员会,确定学生餐食收费标准、餐食配方、采购及招标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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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 strong>学生自愿在校就餐

中小学食堂无论是独立经营还是委托经营,都必须坚持公益性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。 有条件提供食堂供餐的学校应当采用独立经营方式提供供餐; 学生规模较大、学生就餐较多、独立经营确实有困难或缺乏自营能力的学校,应报区教委审查批准,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提供餐饮服务。 对于不具备食堂提供餐食条件的学校,由校外餐饮公司提供餐食。

学生在校园就餐遵循自愿选择的原则。 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就餐意愿,学生家长应自愿委托学校办理校外就餐相关事宜。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听课。

校外餐饮坚持质量管理原则。 餐饮企业应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,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发育需要和季节特点,不断完善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,为学生提供品种多样、结构合理、数量充足、营养丰富的餐食。 营养丰富。

食堂所有餐点均明码标价

各学校将设立餐委会主要由教师、学生、家长代表以及学校领导、食堂管理人员、营养专业人员组成,负责确定学生餐费收费标准、餐食配方、采购招标以及日常监督管理。 膳食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1人,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比例不少于60%。 膳食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度。 原则上每学期为一学年,并报区教委主管部门备查。

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与公安、金融、卫生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 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,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外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管,加强食堂财务审计,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。

校园供餐“幕后”需公开

各学校必须制定供餐计划。 除特殊情况外,学校领导应陪同学生就餐。 餐陪人员应轮流选择不同班级陪餐,对餐食做出客观评价,及时解决学生在餐陪过程中发现和反映的餐食质量、数量、温度、卫生、食物浪费等问题, 并保存用餐陪伴记录。 陪同人员的餐费应与学生餐费一致,且需自理。

学校应按要求配备一名食品安全总监,即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安全副院长、专职(兼职)食品安全员和营养专业人员负责明确食品安全、营养健康管理职责,指导校外餐饮企业优化膳食计划和每周菜谱。

各学校还将建立并实施信息公开制度,通过校园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家长微信群、学校公共信息平台、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校外餐饮企业信息 姓名、伙食合同、伙食费用标准、主副食份量、大宗食材来源、营养供给等基本信息要主动为家长、师生、社会所接受。 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设立家长开放日,对校外就餐进行有效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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